“個人債務重整”打開誠信修復之門

4月15日,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遂昌縣人民法院聯合召開個人債務重組新聞發佈會,詳細介紹了法院開展“個人債務重組”工作的情况,以暢通依法不能執行案件的退出途徑。

現時,我國尚未建立個人破產制度,但“個人破產”的事實大量存在。許多“不能執行”的案件只能以“終結執行程式”的形式結案,這早已成為法院執行的歷史包袱,影響了司法權威和執行公信力。2019年7月,國家發改委等13部委聯合發佈《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確提出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制度。遂昌縣人民法院個人債務重組是在個人破產法頒佈前的空白期和現有法律框架下的一次積極探索。

遂昌縣人民法院代理院長陳玉坤表示,個人債務重組的目的是為那些“誠實不幸”、急於獲救的債務人群體提供適當的債務减免管道,不包括那些從事不當經營或主觀故意的債務人。

據介紹,啟動個人債務重組的前提條件是,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債務人提交書面申請,並征得債權人同意。然後,法院破產個人審判組將對債務人的訴訟和執行情况進行調查和梳理,確認不存在規避執行的情形後,組織債權人會議確定重組方案。最後,引入協力廠商機构對需要通過市場融資的債務人進行信用評估。經評估合格的,與協力廠商機构簽訂“重組貸款”契约,用融資資金還清債務。

在遂昌某機關工作的小李,原本是一名工作積極有才的年輕幹部。在過去的幾年裏,小李因為幫助朋友保證忠誠,朋友負債累累地跑了,小李不得不承擔所有的債務。囙此,他有10起懸而未決的執行案件,仍欠47萬元。小李光明的職業前景也按下了暫停鍵。

法院受理小李個人債務重組申請後,立即召集10起案件中的7名債權人進行討論。由於小李已被法院執行多年,除薪水外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遂昌法院建議鄒州銀行通過“重組貸款”籌集資金,償還原債務,7名已獲償付的債權人將全部債權轉移給貸款人鄒州銀行。經反復協商,最終確定免除債務人小李借款本息共計28.7萬元。小李只需向所有債權人支付18.3萬元。為此,小李自行籌集了2.3萬元和1.6萬元貸款,並一次性歸還所有債權人。接下來,只要小李按照約定度過3年的信用限制期,遂昌法院就可以對其進行信用修復,徹底摘掉“不誠實被執行”的帽子。

 

“引入協力廠商融資,使喪失履行能力的債務人恢復履行能力,使債權人在利益最大化的基礎上接受債務重組方案,是我們工作的最大亮點和特色。”陳玉坤說,現時,遂昌法院已完成個人債務重組6件,解决執行案件31件,訴訟案件2件。其中,2名債務人通過“重組貸款”向金融機構籌集46萬元還債,其他債務人則通過親友融資還債,共還清157萬餘元,30名債權人受益。據測算,如果全面開展“量產”,預計每年解决和撤回不涉及財務債權執行人的終審案件300-400件,占遂昌法院每年新增終審案件數的30%-40%。

下一步,遂昌法院將繼續積極探索、不斷完善和創新個人債務重組路徑,使這項工作在恢復個人信用、綜合社會資源、釋放經濟活力、創新縣政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