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怕不同意,檢方會離開嗎?
有些人認為婚姻應該是自由的,離婚應該是自由的。囙此,即使對方不同意,只要向法院提起訴訟,就可以很快離婚。離婚是自由的,但自由的程式是複雜的。
基於《婚姻法》對離婚條件的嚴格限制(《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和有關婚姻關係破裂的司法解釋標準),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較為慎重。
囙此,第一次起訴離婚,除非有足够的證據,否則很有可能不允許離婚。如果宣判的話,還要六個月才能起訴。
建議在可能的情况下,儘量聚散,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離婚協議,並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2。我不想離開,我不能離開嗎?
一記耳光不會發出聲音,但強勢轉身不會帶來甜蜜轉身。法官不能用繩子把這對夫婦綁在一起防止他們離婚。
法院可以判决離婚,但不可能每次都判决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雙方感情是否破裂,而不是被告是否同意。如果法院認定夫妻關係破裂,即使被告不同意離婚,他也可以决定離婚。囙此,拒絕傳票或出庭是沒有用的。只會對你不好。
三。簽署了離婚協議。你有後悔藥嗎?
離婚協議自離婚登記後生效,不可否認。
但在離婚登記前,離婚協議不生效,不存在禁止反悔的問題,不辦理登記的不算在內。
當然,離婚登記後也有例外。如遇欺詐或脅迫,可撤銷離婚協議,一年內重新分割財產。
四。相隔兩年,自動離婚?
離婚的管道只有兩種,一是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二是到法院起訴離婚。在起訴離婚時,婚姻法規定的可以離婚的情形之一是,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就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
應該指出的是,在兩年的分居中離婚有兩個先決條件。首先是感情不和。第二,法院認為符合這種情況,調解無效的,應當判决離婚。最重要的是,雙方必須證明,由於感情不和,他們已經分居兩年。雙方達成協議的,可以簽訂分居協定,作為證據。
5個。孩子必須被授予母親嗎?
誰撫養孩子取決於情况。2歲以下的兒童一般由女方撫養,除非女方患有不適合與兒童共同生活的疾病或有能力但不撫養。
對兩歲以上的兒童,法院應當根據雙方情况和有關司法解釋作出綜合判决。
原則是,最好讓孩子考慮孩子生活的哪一面。
對於十歲以上的孩子來說,自己的意見也是一個重要的參攷。囙此,在離婚案件中,法院通常會為10歲以上的孩子做筆錄。
囙此,離婚時,我們應該和孩子溝通,讓他們做好心理准備。
6。結婚八年,是我的嗎?
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後取得的財產一般屬於夫妻,個人婚前取得的財產一般屬於個人財產。
2001年《婚姻法》修訂前,曾有一項司法解釋,將婚前有價值的生產、生活資料,在婚後8年內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這一司法解釋已被廢止。
不要喝過期的牛奶,它會引起胃痛。不要讀過期的法律。如果你看錯了,你會頭痛的。